为推进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良种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农村局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8万
资金用途:补贴能繁母猪14750头。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或自养良种公猪配种的仔猪繁育场和自繁自养场。
补助标准
对2024年1月至12月进行人工授精或自养良种公猪配种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80元/头。每场补助资金根据全县核查情况和补贴筹确定补助金额。
补助条件
养殖场(户)需取得养殖代码、养殖备案文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以及环保手续;(2)养殖场(户)必须提供能繁母猪2024年完整的配种记录或者购买母猪的发票、能繁母猪保险、引进种畜禽的检疫证明等佐证资料;(3)自养良种公猪需提供公猪系谱,外购良种公猪精液需提供精液购买合同,合同应注明公猪系谱;(4)良种公猪品种以大约克夏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为主要品种。
三、实施步骤
全县范围内符************街道办)组织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随同公示表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公示图片和公示表(见附件3)报送县畜牧技术推广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养殖场(户)的申报资料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农村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李桂芳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上传:李桂芳;审稿: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