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同意设置象州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7/16 |
来环决〔2025〕5号 |
******建设局 |
******有限公司 |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 |
2 |
关于同意设置象州县妙皇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7/16 |
来环决〔2025〕6号 |
******建设局 |
******有限公司 |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妙皇乡 |
链接: ******/s/1XdikhLNHjy7XYpBJcRtBRg?pwd=j27x 提取码: j27x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学校旁)来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46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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