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平盛世项目八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承平盛世项目八期工程施工》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1: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注: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应包含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入门业绩是否延用此标准,请明确。
答复1: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同样适用与此标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同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问题2: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注: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应包含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若总承包合同内未直接体现景观工程施工造价,请问哪些资料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复2:如总承包合同内未直接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造价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将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须明确合同包含景观绿化工程、金额及景观绿化工程实施主体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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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