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进一步加强建城区内厨余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罗平建城区实际,通告如下:
************农村局将组织具有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对罗平县城区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规范处置。
二、所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个人)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晚上7点至9点三个时间段,由厨余垃圾收运人员上门收集,严禁混入塑料、纸巾、餐具、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厨余垃圾,以确保垃圾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若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不在收集时间段放置的,可直接联系收运人员上门收集,请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收运工作。
三、若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个人)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厨余垃圾的,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举报电话: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管理局:******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0874-******
******农村局:******
******公安局:******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