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MGPR-2025-08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执法执勤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84.8882万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招标范围
包括验讫章柜、货运复核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执法执勤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揽项目所必须的实力与专业技术能力;
(四)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30
************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六、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按下列顺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参加资格初审(仅限于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尼警官
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江海路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新兴大厦804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