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营销物品(食品类)供应商准入框架协议采购(二次)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q******1
******有限公司营销物品(食品类)供应商准入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序号:
序号1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民营经济园亚父路金属楼3号车间内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2
供应商名称:巢湖市黄麓小刘粮行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金三角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院内2栋101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4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团结路综合楼底层营业房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有限公司各网点配送大米、食用油、面粉、面条、糯米粉等食品类营销物品,详见征集文件。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2年
4.项目类别:服务
******有限公司属下的营业部、柘皋支行、黄麓支行、槐林支行等四个营业网点。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征集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巢湖市向阳南路12号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
联系人:汤四向
联系方式:******
一、项目编号:ahkq******1
******有限公司营销物品(食品类)供应商准入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序号:
序号1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民营经济园亚父路金属楼3号车间内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2
供应商名称:巢湖市黄麓小刘粮行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金三角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院内2栋101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4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团结路综合楼底层营业房
报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有限公司各网点配送大米、食用油、面粉、面条、糯米粉等食品类营销物品,详见征集文件。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2年
4.项目类别:服务
******有限公司属下的营业部、柘皋支行、黄麓支行、槐林支行等四个营业网点。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征集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巢湖市向阳南路12号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中凯景湖豪庭商铺a
联系人:汤四向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