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经开区化工园区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18 16:25:5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高县经开区化工园区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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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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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以后期可研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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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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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标准化厂房约25万平方米;新建化工园区1.5万******消防站、救护站、安全环境监测系统等;配套建设智能停车场(含500 个车位,配备充电桩200个)、水、电、气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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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4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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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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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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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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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7-19 00:00至2025-07-23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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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7-19 00:00至2025-07-23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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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比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核查。申请人需提供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类业绩),须提供比选公告、比选结果公告、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如提供了超过以上数量要求的业绩,以提供的最前面 3个业绩为准。 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须提供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师、律师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2)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至少2名专职技术人员须提供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 三、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咨询、文件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0qq.com)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比选人以审查合格名单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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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廖女士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