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弋江区毓秀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2.标段名称:弋江区毓秀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与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类似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同一项目不同单体可累计)的新建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 或 EPCO 业绩的,得0.5分,本项共 1 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影印件、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影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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