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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迪庆主题展采购项目的终止公告

第十五期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迪庆主题展采购项目的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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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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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DQZC2025-C3-00017-YNYZ-0002

采购项目名称:第十五期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迪庆主题展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本机关认为“第十五期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迪庆主题展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七项中,涉及提供4个电梯厅平面图等相关参数描述存在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采购需求未能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不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等内容。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家的意见”,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和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的规定,从而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根据实施内容制定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设计和报价,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磋商文件,因无法获取关键信息而处于劣势,其次在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安装实施方案及设计效果图,并作为评审得分因素,以上事实缺乏评审依据,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处理决定: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本次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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