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数量:3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用房屋内建设17间法庭、档案室、扫描室、技术室、调解室、法警室、执行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通道、安检区域等配套设施,总面积约为530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院各部门的基础设施设备已安装齐全,配套装饰装修已完善,信息化设备等布局调试成熟。若脱离******法院的案件审理进程受到阻碍,为人民办案服务时间受到严重影响,所以租赁该办公用房符合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
******法院由于其工作性质,有自身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包括:(一)审判区域公共区域或物理隔离,避免当事人冲突;(二)、羁押通道独立设置,防止在押人员逃脱或袭击;(三)关键区域高清摄像头及存储装置;(三)门禁系统;(四)如果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防止危险物品进入装置等。并且该单位中涉及的大量的保密资料、文件和为存储保密信息建造了大量保密基础设施,该保密成套系统技术复杂,难以新建。所以租赁该用房符合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
3、符合合理性原则,价格符合要求。经过专业人员市场调查、研判等工作。审查结论,租赁单价为35元/㎡/月合理。
******法院工作人员总数,年案件总量为基础通过查询相关资料、进行相关测算。审查结论,项目总面积5300㎡合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有限公司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路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水路6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颖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俊发城F4栋15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pdf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