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卫生院建设项目
******街道
******卫生院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施副院长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