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制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5-104
项目名称:******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服务地点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1 | 1 | ******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制作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台江区机关大楼3层融媒体中心演播室 | 26000 | 2025年内完成12期节目拍摄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1.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1.8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
注1:(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出具的20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注2: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资格标准中1.1.1-1.1.6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人民政府网站(******/)
******银行账号:
开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
6、项目经理:经办人(林锦芬、张林丽/0591-******)、负责人(黄丽婷、张秀鸿/059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服务中心
******街道儿童公园路******服务中心315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林锦芬/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锦芬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