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赤水河流域以勒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为了避免不平衡报价行为(如刻意压低部分单价、抬高其他单价),确保报价合理性,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内容,且投标人所有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2025年6月5日上传的招标控制价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