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第13条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 格条件第(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评审依据: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的有效性, 专业符合要求,且证书标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 致或具有证明其是本单位员工的相关佐证材料, 如劳动 合同或聘书等。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 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 当月),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 更时间为准。企业所在地对缴纳社保另有文件规定, 按 企业所在地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文件佐证】
现变更为:(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评审依据: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的有效性, 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证书标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 致或具有证明其是本单位员工的相关佐证材料, 如劳动 合同或聘书等。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 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 当月),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 更时间为准。企业所在地对缴纳社保另有文件规定, 按 企业所在地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文件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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