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C******
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街道 安康路1幢1单元602室
五、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评审参与证明》,均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且已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贰元整(¥342,792.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倪女士
3、联系电话:******582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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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pdf (59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