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2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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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31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2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021,49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7-31 08: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寿宁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寿宁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002),现就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新发布的控制价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关材料详见本补充通知(二)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及时下载。 2、本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新增“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评标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基准,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3、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新增 (1)“21.41:本项目工程结算价最终以财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若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工程进行延伸审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2)“21.42:签约合同价=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的控制价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21.43:①投标折扣率的确定:(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的控制价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②若以上单价采用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则无需×投标折扣率;③若按市场询价,市场询价需按投标折扣率下浮。”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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