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
“投资人+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投资人+EPC+O”已由******管理局以******管理局关于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西审服批发〔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EPC+O”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投资人+EPC+O”。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
2.3 投资规模:最终依据投资人优化设计方案并经政府审批确定。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供热区域包括镇北堡镇和南梁农场两个片区,目前供热面积共计58.06万㎡,实际供热面积为42.94******居民5462户,总供热人数约14500余人。通过新建空气源热泵和水源热泵,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新能源供热站,实现了热量从低位热源空气流向高位热源,降低了供热系统的热损失,在满足供热负荷增加需求的同时,能够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取得极佳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5 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含试运行5个月),运营期19年。
2.6 招标范围: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及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如中标人具备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的,不再另行招标,可直接签署设计、施工合同。
2.7 计划工期:29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2025年10月30日之前达到试运行条件,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合作模式:本项目合作模式为“投资人+EPC+O”,即“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西夏区政府授权西夏区综合执法局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其负责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及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合作期内,社会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实现投资收益自求平衡。合作期满后,社会投资人将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和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主体。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1 主体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
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3.3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②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通过“信用中国”******委员会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 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投资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③投融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融资单位应满足)
④运营管理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运营单位应满足)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
②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③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任)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④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
⑤社保证明文件:上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投融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融资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人投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投资额的50%,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7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监督单位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改革局,联系电话:******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73号(创意大厦)21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窦金霞 联系人: 买小龙
电话: 0951-******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年7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