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服务中心2025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服务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海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
预算金额(元) | 930000.00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8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5年海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采购目录: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电〔2025〕8号)要求,认真开展海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其中列入上报水利部的省级样点灌区严格按照《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24),于2025年完成增补典型田块、优化量测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增补典型田块、优化量测、完成量水设施维修养护以及系数测算技术支撑服务。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增补4处典型田块,增设4 处渠首量水设施(超声波流量计)及36处末端量水设施(墒情监测仪器+水位计)、仪器设备安装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墒情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必要的率定工作;仪器设备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养护2年,同时在此基础上按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人为损坏或盗窃等情况下免费重建或维修;服务期内对海宁市所有样点灌区已建量水设施开展维护工作;完成观测人员定期数据采集、培训检查、仪器率定、样点灌区用水过程数据上报、年度系数测算报告编制、年度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支撑材料上报及其他系数测算相关要求;建立质保期内定期维修养护计划,1周内完成维修、重建响应;抽查发现未能正常运行的,6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及时响应当年省、市两级最新的仪器改进要求、平台要求、设施保障;按要求,配置各类传感器; 承包商负责服务器内一切设备、仪器、系统及人员的安全事项; 服务期2年。 |
联系人 | 夏万叶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1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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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25-2026系数测算采购需求.wps (2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