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尼器采购询比价函
各供应商:
因******有限公司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示范小城镇)农民
安置用房建设项目******中学配套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阻尼器(清单如下表),特发此询比价函,请贵司于2025年04月21日下午15:00(具体截止时间以铁建云链立项设置为准,当报价不足三家时向后延长)前给予回复报价,报价信息及资质文件需上传铁建云链,并完善线上报价,报价函及报价单格式须使用附件一。
1、物资需求
详见阻尼器询价单
2、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阻尼器生产和销售能力的企业******银行资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
②、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的同类型工程阻尼器销售业绩2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必须提供询价采购物资的质量保证说明及服务承诺;
⑦、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求,并且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阻尼器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带有CMA标识。
⑧、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供应商。
3、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综合单价、税率,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本报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改变。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询价文件、厂家物资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预付总货款20%,结算次月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60%,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待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7、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5时(具体截止时间以铁建云链立项设置为准,仅当报价不足三家时向后延长)。
8、技术规格书:后附。
9、保证金:报价单位需在报价前提交保证金1万元,并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方可报价。待买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原路无息返还。
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中学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3
开户行:******有限公司天津淮淀支行
10、其他要求
①、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施工现场交付。
②、交货地点:******中学旁项目工地
③、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有权对采购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④、售后服务:采购物资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回退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调配符合规定的物资,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⑤、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详细技术指标相关问题,请与采购人及时联系),所供物资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联 系 人:李立稳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届时,我项目部将根据各家供应商响应报价情况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有限公司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示范小城镇)农民
安置用房建设项目******中学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5年4月11日
阻尼器询价单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日期 |
1 | 阻尼器 | VFD-NL*400*30 | 套 | 96 | 后附技术规格书 | ******中学旁项目工地 | ******有限公司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中学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指标 | 送达买方指定工地 | 2025年4月,以买方通知为准 |
2 | 阻尼器 | BRB1-C*1500*6.8 | 套 | 10 | ||||||
3 | 阻尼器 | BRB2-C*2500*6.8 | 套 | 10 | ||||||
合 计:116 | ||||||||||
1、报价时不含税单价及含税单价均需要填报,单价及税金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价金额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 ||||||||||
2、供应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导致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发生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应以设计变更后的为准。 |